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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-1學期體育室-運動與健康促進課程資訊公告

1.開課對象:三年級以上學生,上下學期上課週次皆為 18 週。
2.選課時間:第一階段預選開始選課,相關規定同教務處公告之選課辦法。
3.修課規定:
a. 相同項目的選修課程不得修習 2 次。註:羽球「不等於」進階羽球 以此類推 。
b.必修體育課修過合格的項目,選修課程可以再修一次,不衝突。
c.「進階」課程:選修者需具基礎,否則跟不上進度需自行負責。
d.本課程不得抵任何一門體育必修課。
4.此類課程非必修課程,使用游泳池時需付費,請踴躍申辦「游泳學習證」。
5.第一週上課地點:詳見體育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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