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定
學士班修業規定
- 畢業生必須通過本校學則第68條英檢之相關資格。
- 軍訓課程在畢業學分最高採計2學分。
- 每學期只能修讀一門專題製作課程。
- 畢業生須通過程式設計能力檢定。
- 須依【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】規定修畢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。
- 自主學習課程之開設採演講或活動參與認證方式,學生於畢業前必須參與各類自主學習課程至少修滿一學分。授課時數一小時核計零點零五學分為單位,即以二小時核計零點一學分,單一課程採計以四小時為上限,累積滿一學分後即可認列為自主學習課程學分。
碩士班修業規定
- 本所碩士班畢業生必須撰寫碩士論文,且通過論文口試。其中提出論文口試申請時,應至少有一篇國內外會議論文被接受或投稿國內外期刊論文一篇(以編輯委員回函為準)始得口試。上述所指之論文除老師外,學生須為第一作者。
- 畢業學分(含必修學分及選修學分)28學分,必修學分4學分,主系選修24學分。
- 碩一、碩二選修課程皆可選修。
- 須依【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】規定修畢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
各學年度科目表
學年度 | 大學日間部 | 進修部 | 研究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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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 | 下載pdf檔 | 下載pdf檔 | 下載pdf檔 |
111學年度 | 下載pdf檔 | 下載pdf檔 | 下載pdf檔 |
110學年度 | 下載pdf檔 | 下載pdf檔 | 下載pdf檔 |
109學年度 | 下載pdf檔 | 下載pdf檔 | 下載pdf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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